2016年3月15日,郑州市委召开2016年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要在3月底前全面启动。各县(市)区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机构精心组织,认真筹备,积极稳妥推进巡察工作有序开展。截至3月底,中牟县已启动第二轮巡察,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新密市、二七区启动了首轮巡察工作。
严格标准,建好巡察队伍。各县(市)区党委坚持把选好干部、配强队伍作为关键来抓,认真落实巡察工作要求,牢牢把握每个环节,高标准组建巡察队伍,从纪检、组织等部门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有计划地抽调熟悉财务、审计、政法等专业人员参与巡察工作,专兼并用,进一步提高了巡察工作能力,保证队伍战斗力。
认真学习,强化巡察培训。各县(市)区巡察机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和《河南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等制度性文件,紧密围绕省委、市委相关领导讲话精神认真开展理论学习。新郑市委巡察办定期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研讨巡察工作程序、方法方式、谈话技巧等;荥阳市委巡察办印发了各类学习资料160余册,并赴其它地方学习巡察工作经验,提高了巡察工作水平。
建章立制,推进制度建设。各县(市)区巡察机构结合县(市)区巡察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巡察工作制度,为巡察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巡察机构积极探索建立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对接;探索建立与信访、审计、政法委、检察院等单位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查询、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工作合力。新密市制定印发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暂行)》、《关于建立健全巡察工作若干制度机制的意见》、《新密市委巡察工作流程(暂行)》等七项制度及巡察工作纪律“十不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边巡边改,坚持问题导向。有关县(市)区巡察机构在认真开展首轮巡察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的结合去年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情况,认真抓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及时向市委巡察办汇报整改情况,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各巡察机构逐步建立“两书”制度,促进巡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边巡边改。下半年,市委巡察办将适时组织回访督查,深入了解掌握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切实督促被巡视巡察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巩固扩大巡视巡察监督成效。
严格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各县(市)区巡察机构严格执行中央巡视机构制定的“六严格”“五严禁”和省委巡视机构关于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及十条禁令,坚守“四条底线”,绝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绝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绝不允许泄露任何秘密,绝不允许发生任何以巡谋私行为,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保密纪律,严格廉政纪律,树立了巡察队伍的良好形象。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均制定了巡察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