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述职述廉制度本身的监督作用,针对制度运行实践中存在的表面化、形式化以及评判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金水区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述职述廉制度。
一、严格规范报告的内容结构及其占所比例,更加全面真实的反映现实情况。强化问题导向,明确规定报告内容要少讲成绩和做法,多讲问题和不足,二者的比例为1:1;同时必须把家庭婚丧嫁娶、个人职务变动、逢年过节等重要时期的职务行为作出专题说明,把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主要表现列入述廉范围,以此为契机探索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有效监控的方法和途径,以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真实情况。
二、把群众评议列为述职述廉的必经环节,将群众的监督权落实到位。强化述职述廉工作的群众监督制度,除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本地区四大班子述职述廉的时间、地点外,述职述廉报告人还必须与群众代表见面,明确规定当地居民群众参加述职述廉报告评议的比例不得低于1/3,并逐步提升比例,推行述职述廉质询制度,群众有权就述职述廉的事项提出质询,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要当场答复,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重新答复,促使领导干部真正勤政廉政、对民负责。
三、及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以真实性作为判断报告好坏的重要标准。为了使述职述廉制度切实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有效手段,“述廉”以后及时进行“核廉”,以确认领导干部所讲述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开展抽查核实,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30%;二是通过审计监督核廉。加大对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和年度审计力度,准确及时了解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工作绩效和廉洁情况;三是信访调查核廉。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腐败行为坚决查处。对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的,一经查实,实行责任双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连带追究其所在单位(部门)“一把手”的责任;对确实存在问题但如实向组织报告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打消顾虑、放下包袱,如实报告所在单位及自身存在的问题。
四是强化问题整改,增强述职述廉的实效性。建立述职述廉发现问题整改制度,要求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建立专项监察、巡视巡查等配套制度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对于一般性问题,由同级纪委列入台账管理,并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责令限期作出说明或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列入重点监督和查处对象;对于发现的重要问题或严重问题,实行上提一级台账管理,由上级纪委立案调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