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纪委抓早抓小约谈函询17名党员干部
来源:新密市纪委
时间:2015-08-04 17:30:00
字体大小:【
分享
为进一步加大对信访举报、业务检查、案件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轻微违纪人员的教育预防力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3月,新密市纪委印发了《新密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和函询实施细则》,以规范谈话和函询工作为切入点,把违纪问题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该市明确将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十种情形列入谈话函询范围。执行谈话、函询审批制度,严格规范谈话、函询程序,规定对乡(镇)办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谈话由市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进行,对乡(镇)办和市直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由市纪委副书记、常委(副局长)进行,对乡(镇)办和市直单位一般干部的谈话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确保谈话效果。
  函询谈话在发挥“事前”提醒,抓早抓小作用的同时,还要求被约谈对象按照谈话内容对照检查,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对拒不回复函询问题或回复函询问题存在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等欺骗行为的,该市纪委监察局将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自细则实施以来,该市共开展谈话17人次,函询2家单位。通过谈话、函询,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效避免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由小积大,由违纪变成违法,起到了良好的警示预防效果。
【关闭窗口】 【打印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