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 “四公开”推进阳光信访
来源:上街区纪委
时间:2015-12-23 15: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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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上街区纪委实行“四公开”阳光信访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信访工作水平,推动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截至目前,上街区纪委共接访15人次,全部解决处理到位,没有发生越级访、群访、闹访等事件。 
  一是信访渠道公开。 通过上街区政府网、公开栏、电视、《上街时讯》等载体向社会公开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投诉方法等事项。在信访接待场所、农村、单位及其他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置党务公开栏,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或印制宣传单,将处理信访举报的政策法规、办理程序、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向社会公众公开,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是接访方式公开。 完善领导接访和巡回走访制度,实行定期公开挂牌接访,不定期深入村(单位)与群众面对面接触,掌握群众信访信息。受理告知公开,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告知是否受理;不属于业务范围的,向信访人说明理由。挂牌案例公开,经信访人同意,受理单位对不涉密信访事项在公开栏公示,公开信访事项的受理时间、主要问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答复时限等。
  三是办理过程公开。疑难问题实施信访听证。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及申诉事项,经当事人同意,召集相关信访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以会议的形式,公开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对信访问题、申诉事项进行公开调处。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问题调查。对涉及群体性利益或对信访调查有异议的信访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问题的调查。规范群众代表选定的程序和条件,明确群众代表权利和义务,参与案件调查的范围、阶段和时限。信访举报人申请公开。信访举报当事人在信访问题受理、办理和处理过程中可以申请对相关书证、物证进行公开,经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后,对与案件有关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四是处理结果公开。署有真实姓名和详细通信地址的举报件办结后,承办单位通过当面告知、电话告知和填发《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反馈情况表》等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情况向信访人反馈。对涉及单位和社区(村)集体的匿名举报或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召开会议或公告的形式把调查结果公开。对受到查处的典型案例和违纪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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