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线索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问题线索规范管理,由信访室对各类群众上访问题,统一登记、审批、分流、转办、交办、归档管理。同时,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月报告制度,每月对基层的问题线索进行统一收集,采取全面排查、集体研判、挂号交办、跟踪督办、办结销号等措施,认真筛选重要问题线索,进行移交和转办,有效服务于案件查办工作,为监督执纪问责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线索处置,增强办信质效。进一步规范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线索处置方式,积极探索创新线索处置方式方法,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轻微违纪问题达不到立案只能给予轻处理或批评教育的,通过谈话函询三书三表(即:谈话函询询问书、提醒书、诫勉书;谈话函询登记表、记录表、了结审批表),规范处置,并建立函询档案,便于以后备查和对干部的跟踪监督,确保了一般信访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是强化信访初核,增强举报积极性。对镇(办)办案协作区查办的信访件,从调查报告到调查证据材料,坚持从严审核,由信访室、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层层审核通过。审核过程中发现有疑点或调查不清楚不深入的,要求重新作出进一步调查,直至问题查清、证据完备、处理到位为止。同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信访举报人反馈,充分听取举报人意见,增强群众举报违纪问题的积极性和坚定性。
四是强化考核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制定《纪检监察保密纪律》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对信访工作加强考核管理,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信件,采取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对因失密、泄密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以及对下转信件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甚至拖着不办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五是强化督查督办,增强举报效应。每月坚持对下转和移交信件进行电话督办,督促及时上报结果。对一般性信件,下转到基层纪委查处的,并要求件件上报结果;对属实名举报、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集体访、领导交办、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坚持由区纪委直查快办,确保群众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举报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