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能否经得起推敲?办案程序是否合规合法?”为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意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10月至11月,二七区纪委监委抽调人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二七区纪委监委从树牢案件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出发,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法规,细化、量化评查标准,对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室2020年以来办理的初核了结、谈话函询案件进行全面检测评查。
评查活动分自查自纠和交叉互评两个阶段。在各办案部门(单位)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审理室牵头,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共同参与,通过人员分组、主办人回避、交叉评查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抽取80个案件108本卷宗进行审核、评分,重点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进行评查,形成《案件质量评查表》80份。评查活动列出“负面清单”,共梳理汇总出6个方面11项共性和个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限期反馈结果,并由审理室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落实。
“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要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七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二七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