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郑州市各地各部门能坚定不移贯彻中央、省、市部署和要求,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对中央禁令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忌惮,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郑州市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新郑市委群工部常务副部长赵志健大操大办其子婚庆问题。2013年年底,赵志健分三次邀请新郑市信访局班子成员和其原工作单位部分同事及同学等人,在新郑两家酒店操办其子婚礼,共设宴8桌。2014年1月10日举行婚礼,租用、借用了凯迪拉克XTS、奥迪A6等品牌的11辆汽车用于迎亲,在婚礼现场租用了盘鼓队和礼炮车,宴请参加婚礼的亲朋、同事等180余人,共设宴22桌,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12月28日,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赵志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动上交的11.85万元礼金收缴市财政。
2、郑州市食药监局党组副书记李竖亚接受管理对象安排外出旅游、公款报销私人宴请费用等问题。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间,李竖亚与该单位穆建甫、段桂虎等人两次接受两家医药公司邀请到银川、漠河旅游,所花费用由两家公司支付。2009至2011年,李竖亚在单位指定的公务接待定点饭店举办父母生日宴、家庭聚餐、同学聚餐等,共计花费0.512万元,在单位入账报销。连同查处的其他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李竖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共计1.692万元收缴市财政;给予穆建甫党内警告处分、段桂虎行政警告处分,将违纪款共计1.48万元收缴市财政。
3、金水区原房管局局长孙华民因下属住房违规问题被追究主体责任,纪委书记朱定强被追究监督责任。孙华民在任金水区房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允许部属朱定强等四人租住该局公房,且未催缴租金,公私不分、占用公共资源,且其本人也使用公房2个月存放个人物品,未支付相关费用。孙华民不仅个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定强,长期租住单位公房并不缴纳租房费用,不仅个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且对本单位多人违规租用公房不缴纳房租的行为不制止,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构成失职错误。2015年12月25日,经金水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孙华民、朱定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中原区爱卫办主任毛国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2015年10月,中原区爱卫办副主任王宏星、病媒科科长穆迎宾因接受竞标单位财物及安排旅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爱卫办主任毛国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经中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高新区梧桐办事处贾庄村支部书记李彬、主任周涛因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被追究主体责任。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7日,贾庄村委组织参与拆迁的48名人员以学习考察名义去台湾旅游,其23.04万元费用在村委会拆迁经费中报销。贾庄村委以发放拆迁奖金的形式组织公款旅游,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村党支部书记李彬负有领导责任,村委会主任周涛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12月23日,经高新区梧桐办事处党工委会议研究,给予李彬、周涛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纠正“四风”问题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以严的纪律、严的措施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强化执纪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查处、抓早抓小。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通过教育警示,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