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完善自我监督机制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来源:金水区纪委
时间:2016-05-19 15: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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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金水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金水区纪委监察局出台了《金水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和《金水区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受理及处置暂行办法》,明确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谁来监督、监督范围、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等具体内容。

  谁来监督?在区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区纪委组织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

  监督范围?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不含委局班子成员);区直各单位(部门)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各街道纪工委书记、纪工委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其他需要监督的人员。

  监督什么?
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党内其他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情况;履行主业主责,执纪监督问责的情况;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反“四风”规定方面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如何监督?
通过受理举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受理或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实,对违纪情况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采取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抓早抓小,及时提示警醒。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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