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超标使用办公用房
来源:郑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9-08-06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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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案例①】

  某乡镇纪委书记梁某在十八大之后和纪律整饬期间,长期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超出标准8.2平方米。同时,梁某怠于履行监督责任,该镇党委班子全体成员均大面积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后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他班子成员的违纪行为也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身边案例②】

  某单位纪委书记田某长期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其办公室面积为47.9㎡,超出标准面积约30㎡。2013年党政机关超标准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开始至2016年年底,田某始终未对其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进行整改。田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的廉洁纪律,后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反思】

  办公用房,顾名思义,办公之用,一张办公桌,一把办公椅,几个文件柜,足矣。然而曾几何时,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办公用房这件事上极尽特权享乐之事,面积追求宽大,位置要求朝阳,楼层要求吉祥,内饰要求高档,有的摆奢华茶台,有的挂名人字画,有的摆名贵花木,有的设风水摆件,有的内藏豪华套间,还有的为享受更舒适的办公环境长年在酒店包房办公。办公室超标被坊间视作“不落腰包的、看得见的腐败”,不仅浪费大量的公款,招致诸多民怨,人为制造党员领导干部与群众、与基层的鸿沟,而且成为助长攀比、纵容特权、滋生腐败的温室。“不能正其身,如何正人?”治理办公用房超标,是治事也是治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推进需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更需要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标杆。

  【扩展阅读】

  2018年10月9日,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其中第一条“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有关管理规定”第(四)项规定,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市级机关的市级正职42平方米,市级副职30平方米,市直正局(处)级24平方米,市直副局(处)级18平方米;县级机关的县级正职30平方米,县级副职24平方米,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乡级机关的乡级正职24平方米,乡级副职18平方米。市、县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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