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违规报销公私不分
来源:郑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9-07-10 17:06:04
字体大小:【
分享
【身边案例】

  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某单位纪检组长王某临时负责该单位一项目开发工作,期间,王某为一己私利,分六次在该项目财务上报销个人非因公支出的费用,金额共计9625元。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后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反思】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公烛之下不展家书”。在中国古人看来,廉与贪之间的界线,就是公与私之间的红线。大凡清廉的官员,皆把以权谋私看作极大的耻辱,悚然自惕。如何看待公、私二字,应该成为衡量纪检监察干部党性强弱、作风优劣的一把重要尺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尽管纪检监察干部也有自己的基本权益和基本需求,但这不能同私心、私利、私欲混为一谈。在有的人看来,用公车办一次私事、花公款请一回朋友、借公权为亲朋安排一份工作,是人之常情,用不着大惊小怪。殊不知,拿一分钱财,就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多少不正之风就是在这种习以为常中蔓延,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就在这见怪不怪中坍塌。有的人认为,权力是“上面给的”,只对上面负责,因此把职务看作升官发财的阶梯,只唯上,不唯实;有的人认为,职务是自己奋斗来的,因此把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砝码,想方设法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而洞开腐化堕落之门。“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一次让步,次次失守。”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有所行,有所止;有所为,有所戒”,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公私分明、公而忘私,靠素质立身,靠品德做人,靠作风诠释对党的忠诚。

  【扩展阅读】


  毛泽东为中国革命牺牲了六位亲人,却几次拒绝为亲属安排工作,甚至连女儿上学也不准用公车接送,真正做到了“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

  周恩来理发、招待客人、到老百姓家吃饭,都是自掏腰包,还专门定了《十条家规》来严格要求亲属。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中央纪委书记朱德对纪检机关自身建设始终高度重视,早在1950年5月就要求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自己要正派,要奉公守法,以身作则,使自己成为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团结群众的模范。”朱德教育子孙最常讲的一句话就是“不要搞特殊化”,为此,朱德对家人规定了“三不准”:不准搭乘他使用的小汽车,不准亲友相求,不准讲究吃、穿、住、玩。在使用公车这个问题上,朱德从不破格,就连夫人康克清都是乘公共汽车去上班。在朱德的教导下,他的子孙们都是在最基层的岗位,靠自己的劳动过着俭朴的生活。儿子朱琦从部队转业后,先在铁路机务段当练习生,后又学做司炉和火车司机。女儿朱敏是北京师范大学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平凡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

  2014年8月25日,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期间向与会代表讲道,“过去,北京东华门有家专门做潮州菜的JNN餐厅,很好吃,我以前很喜欢,那时我在建行当行长,没少去。中央纪委那时候是尉健行同志抓,他就派人在门口蹲守,拍车牌子,曝光,抄了三个月车牌以后,这个店关张了。尉健行讲,宁可得罪少数人,也不能得罪老百姓。”

  十六届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于1983年3月担任武汉市市长,上班骑自行车,早上花一毛五分钱在沿江小摊上买一碗热干面吃,穿着朴素,常住办公室,中午在市政府食堂吃饭也排队,有时开会接待客人或工作晚了,没有赶上饭,就饿肚子。夫人张锦裳做了一些他喜欢吃的菜,让秘书带到办公室,他怕影响不好,没有吃,也不许家里再送饭。有一次,行政处长给家里送来四五条小鲫鱼,说是单位发的,给钱不要,张锦裳把鱼养在水盆里,吴官正回来发现了,大发雷霆,把张锦裳和行政处长狠狠地训了一顿。吴官正从不准夫人和孩子用他的车,顺路捎一段也不肯。有一年某个节日,张锦裳单位发了中山公园的游园票,吴官正也到那里去参加活动。全家一起下楼后,吴官正坐车走了,张锦裳带着孩子步行好几里路去公园。
【关闭窗口】 【打印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