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登封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探索成立法官监督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印发了《登封市人民法院法官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并为7名选聘的监督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
确定监督范围。监督委员会不仅负责对员额法官审判执行案件全过程实行监督,还对法官廉洁办案情况、发还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同时,重点关注人民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新闻舆论关注的案件办理情况以及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涉民生案件的办理情况,着力实现监督全覆盖和立体化。
明确监督内容。审判、执行工作在审判程序、事实认定、法律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违反规定制造虚假案件的;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制作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的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违反最高院“五个严禁”、省高院“十条禁令”等办案纪律以及法官法的规定等5种情形。
规范工作要求。通过定期集中评查和不定期抽查评查两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监督;定期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注重结果运用。围绕评查中发现的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撰写评查报告通报全院,并限期整改,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对在审查案件中发现有违反审判纪律的嫌疑线索,及时提交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并将评查情况作为法官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登封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