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度很迷茫,工作不在状态。好在组织及时给我澄清正名,给予细致的谈心谈话,一直关心帮助我,我才在村子里抬起头,重拾工作信心和热情。”近日,新郑市观音寺镇某村一名受到错告的村支部书记刘某某坦言道。这是新郑市纪委监委实施澄清正名,帮助被错告的干部再出发的一个缩影。
为做好澄清正名工作,新郑市纪委监委制定错告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工作机制,明确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责任追究部门等,通过澄清正名全面及时掌握被举报人思想动态、工作情况、生活状态等情况,防止因受组织谈话出现破罐子破摔或在村里抬不起头的现象出现。
为提升澄清正名工作质效,案件承办人员在澄清前对被举报人的任职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况和初核了结的事实等进行综合评估,判断能否澄清,以什么形式澄清,经评估和领导批准澄清后,量身制定澄清方案,因人施策,对症下药。同时,建立澄清回访教育档案,详细记录澄清教育人员在思想、工作、学习以及鉴定评价等方面情况,落实好“一人一档”,作为后续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据。去年以来,新郑市纪委监委共对24名受到不实举报人员进行了澄清正名,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身病好治,心病难医。对受过组织核实的党员干部,我们决不能一核了之,通过澄清正名、暖心谈话,做好信访举报后半篇文章,使澄清正名‘动’起来,‘活’起来,起到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归属感、增加其干事创业动力的效果。”新郑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 王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