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郑市纪委监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紧盯群众身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入手,印发通知出台“十个严禁”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由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新风。
规定把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名义,操办结婚、死亡、晋升、升学、参军、乔迁、出国(境)、生日、子女或孙子女满月等事项明确为婚丧喜庆事宜。对党员干部的适用范围进行细化,包括全市共产党员,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村级组织和离退休的党员干部等。
“十项禁令”包括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严禁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属以外人员和任何单位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规定明确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时限和备案程序,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进行处理。(新郑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