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职能职责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1+3”制度体系解读
来源:郑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11-23 17: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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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实践,刚刚结束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聚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照市委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起草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1+3”制度体系,即1个意见《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3个办法《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郑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办法》。树牢实干导向,坚持首位标准,把构建良好政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执法全过程,为郑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凝聚共识,护航发展。《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紧盯高质量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改革任务、重点举措和阶段目标,围绕着打造“政治坚定、担当尽责、亲清有度”的干部队伍、“敢闯敢试、主动作为、保障有力”的作风环境、“公平公正、崇商爱商、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共部署了5大项16小项重点任务。通过立足监督第一职责,持续发现、纠正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不断取得新成效,为郑州高质量发展积累优势、奠定基础。


  规范交往,厘清边界。《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紧紧围绕省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中政商交往正面清单“九要”的要求,结合郑州实际,对各单位相关行为开展监督;紧紧围绕负面清单“九不得”的要求,对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严管厚爱,容纠并举。《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正确对待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对予以容错处理的情形、实行容错免责的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创造创业、干事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


  澄清正名,激浊扬清。《郑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办法》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中处置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等不实举报的中共党员和监察对象澄清正名作出了详细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依纪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问题,推动形成正气充盈、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持久战,理念是前提,思路是基础,落实是关键。市纪委监委将拿出“钉钉子”的精神,在工作中严格落实“1+3”制度体系,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原更加出彩、中部崛起和黄河战略实施做出应有贡献。

(编辑 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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