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周富强在《河南日报》理论版发表署名文章。文章以《时代大势所趋 党心民心所向》为题,从“宪法修改顺应时代发展、宪法修改回应百姓期盼、宪法修改适应改革需求、扩大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规范权力运行扎紧‘铁笼子’、强化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等方面,畅谈学习宪法和《监察法》的体会、收获。文章摘要如下: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次宪法修改和《监察法》的出台,体现了法治建设的科学规律,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宪法修改顺应时代发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特别是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载入国家基本法,能够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修改回应百姓所盼。在宪法国家机构的规定中增设监察委员会,依法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必将使反腐败的拳头攥得更紧、威力更大;依据宪法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能够更好地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宪法修改适应改革需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监察法》通篇贯穿了法治原则、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为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基本遵循。
扩大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据初步统计,郑州市各级监委成立后,监察对象由原来的102595人增加到209596人,增长104.29%。市本级设立36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市本级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全覆盖。
规范权力运行扎紧“铁笼子”。《监察法》注重对监察机关权力运行“树规立矩”,在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的基础上,严格规范监察措施。对问题线索处置、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等规定了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郑州市纪委、监委要积极制定完善各类制度,坚持用制度约束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强化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内部监督“动真格”,才能锻造出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郑州市纪委、监委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五不准”的纪律要求,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信息管理台账,规范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市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