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下午,登封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织全体同志,用半天的时间专题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一是学习《规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这次制定的《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统一领导,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总结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经验,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要求。
二是新旧对照,学习亮点。通过逐条逐句地学习《规则》,并认真对照讨论新旧《规则》之间的异同,精准把握条文,着重学习修订的亮点。《规则》共10章77条,比《规则(试行)》增加了20条,其中第三章专设监督检查一章共7条。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明确把“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规定党内监督情况专题会议、信访举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等制度;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严格贯彻执行,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组强调要严格遵守执纪执法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行使监督执纪权力,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坚持执纪必严,又坚持纪法协同;主动强化自我约束,积极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