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登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组长王金淼同志带领下到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调研指导,并听取一起省纪委监委督办的案件汇报。
案件汇报会由登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王金淼重点听取了省纪委监委督办的一起涉黑案件,还邀请了登封公安局办案民警列席。
王金淼组长全程参与案件讨论,就案件证据情况、“保护伞”查处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发表了看法,并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效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意义的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提升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中央、省委、高检院决策部署,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责任,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二是进一步增强专项斗争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成效,对待“黑恶”顽疾,结合实际情况,利用“靶向”治疗手段,对症下药,确保专项斗争取得高效高质量进展。三是要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要坚持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在证据收集和审查上下功夫。特别是要注重恶势力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区别和界限,把握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用证据说话,靠证据定案。四是扫黑与打伞要同步进行。要提高线索的收集、分析研判能力,及时快速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推动“扫黑”与“打伞”取得新成效。五是强化公检法之间的配合,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案件讨论是个很好的形式,要坚持下去。(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