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登封检察院出台六项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来源:登封市纪委监察委
时间:2018-10-31 09: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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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封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省院部署,紧密结合专项斗争打击重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登封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立足检察职能出台六项具体措施,细化工作职责,建立办案机制,统一执法尺度。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出台方案中明确了十二类案件为打击重点;并组织业务部门干警集中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界定了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何为恶势力和恶势力团伙、何为软暴力犯罪和非法放贷讨债犯罪等,切实提升干警对扫黑除恶的工作认识。

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政治攻势。在登封检察院门口悬挂涉黑举报信箱、信访大厅醒目位置张贴联合通报,发放宣传单,告知举报奖励政策和对举报人的保护政策,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强化驻所检察,积极发动监所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加快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与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工商、旅游、金融等行政执法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全面掌握执法信息,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三、明确打击重点,贯彻严打方针。明确重点打击十二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建立公检法三机关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大控方合力;慎用补充侦查措施,保证案件诉讼效率。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对重大、疑难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涉黑犯罪检察组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打击力度和效果。

四、强化监督意识,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通过监督立案、追捕、追诉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通过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抗诉等方式,对法院判决定性不准、量刑失当、程序违法的案件,依法及时予以监督。注意监督黑恶犯罪案件中易发的虚假自首立功、买功卖功和人为造功问题,对违法违规为黑恶犯罪分子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案件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对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脱管漏管的黑恶犯罪分子依法提出监督收押意见。

五、强化市院指导,形成办案合力。建立“三个上提一级”工作机制,登封检察院受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上提一级报郑州市院备案;重特大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和拟作出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的涉黑涉恶案件,上提一级报郑州市院把关;对专项斗争案件在认定和处理上有争议和分歧的,上提一级由郑州市院检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六、延伸办案职能,促进管理创新。自觉将扫黑除恶工作融入平安登封建设的大格局中,注意从办理的案件中深入分析黑恶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的完善,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持续开展送法活动,依托典型个案,在重点地区、面向重点人员开展法治宣讲,做好外来务工、无业失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武校体校学生的法治教育,防止其拉帮结派,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加强对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真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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