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集中反馈和通报了巡察情况反馈意见以来,驻公安局纪检组坚持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作为纪律监督和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被巡察单位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各项工作。
一是在整改准备阶段,向市公安局巡察整改各责任单位下达《关于切实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监督建议》,提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部署,立行立改、严明纪律,务求实效、总结经验,注重长效的4条建议。要求公安局党委包括各相关责任单位党组织严格落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负责,把这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同时,要求责任领导要对整改事项负总责,责任人要具体主抓,做到台帐、措施、责任、效果“四个完备”。
二是在集中推进阶段,对市公安局巡察整改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开展抽查。2月下旬,驻局纪检组分两个组,对交警、刑警、治安、法制、监管等警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清单和提出的整改建议逐条核查,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不具体、不明确的坚决要求“回炉”;对整改只是就案说案、就事论事,没有举一反三的单位,要求其必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立足长远,逐项堵塞制度漏洞,深化类似问题专项整改。(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