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申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权利行使有关规定的通知》(登办网[2018]57号)的要求,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立即行动,组长何小娜召集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转发通知到市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资办、建投公司5家单位,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特别是“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事项,应当明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这一明确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四个不放过”,并结合自查自纠问题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7月17日下午,派驻组到5家单位对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分管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登封市规范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权利行使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届时,派驻组将开展二次“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