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制度
来源:登封市纪委监察委
时间:2018-07-23 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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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息渠道,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近日,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制定了《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工作制度》,在四家监督单位分别明确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以制度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开展。

     一、严格推荐程序,优中选优

该制度对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岗位要求做了规定,要求一是必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担任;二是必须要政治过硬、业务精、作风正,能够担当尽责;三是必须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与本单位之间的桥梁衔接作用。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任务

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职责是:一是及时传达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文件精神、工作指示,配合落实本单位纪检监察相关工作。二是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本单位纪检工作信息和日常纪检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每月至少报送两篇纪检监察工作信息。三是协助做好本单位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关键部位的日常监督,配合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三、强化工作管理,严格考核

 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将定期对纪检监察联络员进行评估和考核,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创建微信交流群、QQ群等方式加强与联络员之间的互动交流。

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加强了监督单位与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联系,调动了各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拓宽了监督渠道。(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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