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出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护航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来源:登封市纪委监委
时间:2023-09-01 17: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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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监委出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护航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立足纪检监察机关主责主业,突出“监督的再监督”职能,护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推动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地落实。

为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护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加快构建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全市经济发展赋能,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聚焦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检查,对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及时、协议不履行、“新官不理旧账”的,一律从严从快从重追责问责。

三、深入开展评议工作。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营商环境服务工作进行评议,重点评议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的科室和所属机构。执法类和服务类分别评出“最佳”和“最差”科室。评为“最差”的科室负责人、主管副职和单位一把手给予相应惩戒处理。

、严查作风腐败问题聚焦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紧盯落实惠企政策、优化审批服务、规范监管执法、重大项目建设等关键环节,从严查处职能部门不诚信不践诺背后的腐败问题、责任问题。

五、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紧盯落实惠企政策、推进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服务、规范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等关键环节,适时开展专项巡察和机动巡察。

六、推动新型政商关系。严格落实“九要九不得”正负清单,鼓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与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正常接触、阳光交往,真心实意排忧解难。

七、实施常态长效监测。选聘一批企业负责人作为我市“营商环境观测员”,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测点”,由“观测员”定期不定期开展营商环境监督监测,及时收集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市纪委监委定期开展走访调研,主动听取企业诉求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督促协调职能部门及时解决。

八、畅通涉企诉求渠道。以市营商办监督举报平台、“清风登封”微信公众号、“12345”政务热线、24小时营商环境举报电话、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箱等为载体,全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受理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让企业真切感受到“意见有人听、问题有人管、利益有人护”。

九、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被查实的,从严从快从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出现第一起的,对所在单位主管副职进行谈话提醒;出现第二起的,给予所在单位主管副职诫勉处理,对“一把手”进行谈话提醒,停发所在单位一个季度绩效考核奖;出现第三起或同类型问题出现第二起的,对主管副职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一把手”诫勉处理,停发所在单位半年绩效考核奖;同类型问题出现第三起的,追究所在单位“一把手”主体责任,对“一把手”立案审查调查,直至撤销职务,停发所在单位全年绩效考核奖。对受到追责的单位和个人,记入廉政档案,并向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追责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到位。

十、全面深化以案促改。对查实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一案一警示、一案一促改;对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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