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登封市纪委监委督促各职能部门紧盯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领域,切实发现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并推动建章立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第三批整治成果公布如下:
“三资”管理领域:一是印发《登封市扶持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市31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逐项盘点清查、账证比对,同步完善集体资产台账、资源台账、经济合同台账和债权债务台账,建立“一村一册”动态管理档案,实现资产资源“底数清、权属明、台账准”。全市共清查核实集体资产52亿元,资金2.15亿元,土地资源171.35万亩。二是根据《登封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全市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1719份,发现不规范合同310份,现已全部规范完善到位,整改完成率100%,追缴集体资金140.224万元。三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纪委监委联合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督查,目前共督查11个乡镇,抽查21个村,发现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合同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57项,已完成整改32项。四是在《登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登封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制度》《登封市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登封市扶持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登封市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四项制度,明确权责边界和操作流程,不断推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建设。五是制定《登封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公开竞标+平台交易"机制,组织全市15个乡镇(街道)三资管理人员、315个村支书和报账员共670人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培训。印发《登封市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类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农村工程招投标等进场交易,不断盘活农村沉睡资产,提高村集体收益。截至目前,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共发布产权交易信息31条,成交7宗。
乡村振兴资金使用领域:一是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召开推进会13次、专题办公会4次部署任务,明确分工。结合实际制定《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阶段任务与时间节点。整合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力量,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目前已开展联合督导5次、专项审计2次。二是对2022—2024年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全面梳理,通过乡镇自查、县级抽查、专项督察、专项审计、走访座谈等方式,对项目立项、评审、资金分配、中期监管、验收审计等环节详细排查,聚焦虚报冒领、项目闲置、租金欠缴、记账凭证不齐全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与期限。截至目前,发现问题156个,整改77个;追回违规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8人、6.56万元,核减改变耕地性质面积28.5亩,追缴集体收益金101.39万元。三是进一步明确惠农惠民补贴对象认定、资金拨付流程,建立逐级审核机制。出台《登封市农业农村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文件,前移项目问题发现关口。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督促强化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全面落实资金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示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以系统施治理念推动乡村振兴资金科学管理、规范使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一是构建“建、管、用、督”一体化机制,将监督触角延伸至高标准农田全生命周期。尤其是紧盯当前农业生产的关键期,对机井水泵维护、电路修复、灌溉管网疏通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逐项销号清零;对发现的档案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设计不合理、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反馈,持续跟踪,形成发现问题、强化整改、监督问责的监督闭环。截至目前,累计发现各类问题85个,已整改问题48个,剩余问题已建立限期整改台账,确保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强建设、重质量、常管护,将建章立制作为管长远、保常态、见长效的重要举措。针对问题易发环节,推动出台《登封市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办法》和《登封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全面推行“一长两员”责任制,在田间地头设置管护公示牌,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管护工作落实到人,长效解决相关基础设施管护问题,让高标准农田真正成为农民的“致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