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峰受贿案一审开庭 当庭认罪
来源:登封市纪委监察委
时间:2018-10-31 16: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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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登封市登电集团郑州荣奇(俱进)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原总经理李晓峰受贿一案。

庭审中,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晓峰在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担任登封市登电集团郑州荣奇(俱进)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期间,利用审批货款、工程款支付的职务之便,向煤炭供应商、工程承包商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给予供应商、承包商优先结算、提高结算比例的照顾,被告人李晓峰非法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4112120元人民币。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晓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晓峰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李晓峰在陈述中说:“我严重违纪违法,是我一时糊涂,犯下的罪行,我愿意接受处罚,对我的问题,我不再上诉。”经合议庭合议,登封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晓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第二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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