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日前,登封市纪委监委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公开通报。
登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正科级干部康二奎使用公款违规接待问题。2013年5月至2017年8月,时任市文广新局常务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康二奎,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虚假租赁合同,虚列开支设立“小金库”,用于单位违规接待等活动,共计花费22383元。2020年11月,康二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登封市公安局颍阳派出所民警姬乐乐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1月4日19时40分,颍阳派出所民警姬乐乐在值班期间,私自脱岗驾驶公车到其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的家中,直至当晚21时50分回到登封。2021年3月,姬乐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因私产生的车辆燃油费由其本人退赔至登封市公安局。
登封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屈振伟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6月,时任登封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党组书记、经理屈振伟,其个人购置了一台车辆用于本人办理公务使用,并将产生的油修费用在登封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报销。2018年11月起,屈振伟不再使用其个人车辆办理公务。2014年6月至2018年11月,其因办理私事产生的燃油、维修等费用约为17800元,2019年5月,屈振伟将违纪款上交组织。2020年8月,屈振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委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涉及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党规意识淡漠,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坚定决心认识不清,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不知敬畏。同时,也反映出“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复杂性,必须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
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四风”,带头树立新风,以优良作风展现新气象、彰显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