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委会、马寨镇、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区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予以通报。
1.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副主任赵思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1年至2021年,赵思庆在任二七区城市建设拆迁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二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副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等财物共计2.447万元;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介绍工程,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9.472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21年8月,赵思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2.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段建忠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3年12月,时任大学路街道办事处正科级协理员段建忠退出领导岗位,于2015年底受邀到一马路街道党政办负责文字材料撰写等工作,领取临时聘用人员工资。2016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段建忠同时领取大学路街道办事处和一马路街道办事处发放的工资,经核算,其在一马路街道办事处领取报酬13.6032万元。段建忠在退出领导岗位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2021年6月,段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区财政。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表明,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仍有极个别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纪律要求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触碰红线。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辖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持续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问题零容忍、严惩戒,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