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学习测试题(第二期)
来源:二七区纪委监委
时间:2019-02-15 17:06:24
字体大小:【
分享

 

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或者   开除党籍   处分。

2、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警告 或者 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 或者 留党察看 处分。

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  警告   严重警告  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

【关闭窗口】 【打印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