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管城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06 17:45:50
字体大小:【
分享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信访举报渠道
1.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
2.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
3.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举报电话12388)反映;
4.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
5.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

【关闭窗口】 【打印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