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工作纪律,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四风”问题有关精神,经班子会研究,决定重新修定机关请销假、考勤制度,严肃上班纪律、规范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请全体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全体人员一律实行请销假、考勤制度。
二、严守作息时间规定。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严格执行考勤机考勤制度,实行上午上班签到,下午下班签退。签到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前,签退时间为每个工作日5:30(夏令时6:00)后。上班未签到的,视为缺勤,下午未签退的,视为早退;以考勤机录入数据为原始依据,并根据请假登记和因公外勤登记备案,统计机关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通报,统计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主要依据。
三、班子成员外出、请假需直接向书记报告,并向办公室备案;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需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5天以内需分管副书记批准,5天以上需书记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需部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需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5天以内需分管副书记批准,5天以上需书记批准。凡不经批准、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全体人员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联系不上造成工作失误者,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四、公休假:按照国家关于职工带薪休假的有关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公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公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公休假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公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的假期。
事假、病假应先用公休假补。原则上事假、病假一次最多不超过5天,特殊情况可以连续请假。病假需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年度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请病假不得超过30天,超过者不得再休公休假。已休公休假者,凡事假或病假达到累计天数的,考勤不再计分。不再安排参加机关组织的带薪休假外出参观活动及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五、婚假、产假、哺乳期等国家规定假期参照河南省有关规定实施,假期内考勤不扣分,假期结束请到办公室销假,并正常履行考勤制度。
六、严格执行请假登记制度,请假需写出请假条,事后请假、电话请假、短信请假或他人代为请假的均视为无效请假(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场的,事后需及时补上请假条,月末需在最后一个周五前补上,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
七、严格执行外勤登记备案制度。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开会、调查取证、检查工作纪律、临时性活动等事务均需提前履行外勤手续,经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一式两份,分别由本人和办公室备案保存(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登记备案的,事后第二天补上登记备案手续,否则视为无效)。
八、未尽事宜由区纪委监委班子会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城回族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