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这是为好干部撑腰鼓劲的动员令,也是扫除诬告陷害歪风的嘹亮号角,彰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决态度,树立了“担当者有为有位、诬告者没有舞台”的鲜明导向。
信访举报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但是,有些别有用心者却利用信访制度进行不实举报,他们通过故意捏造“问题线索”,给自己“看不顺眼”“不对付”的干部“泼脏水”“下绊子”,有的是无中生有、捕风捉影,有的张冠李戴、移花接木,有的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有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可以说,造谣中伤让干部束手束脚,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甚至产生“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消极心态,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以至于影响一个部门、单位和地方的政治生态,破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和人心稳定。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有规定,党员或公民在行使检举控告权利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能恶意歪曲事实、陷害他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都对诬告陷害他人需承担的纪律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既违纪也违法。针对这一现象,河南省及时出台《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暂行办法》,用制度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为169名因受到诬告陷害等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营造了“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浓厚氛围,
诬告者不容轻纵,担当者理应呵护。纪检监察机关要果断亮剑,加大对诬告陷害的查处力度,对恶意中伤、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让诬告陷害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澄清正名,使其卸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轻装上阵,让流汗者不流泪,让担当者没有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