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进一步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和加强特约监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河南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郑州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巩义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马豪杰、巴素娟(女)、白学军、刘勃、刘应山、闫龙涛、李振兴、李赞军、杜海涛、杨少辉、杨梦君(女)、宋新宇(女)、张克锋、陈二涛、郑真真(女)、赵延杰、姚栋嘉、高志强、常喜红(女)、韩治理、鲁崇高为巩义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