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峪沟镇部分镇村干部在疫情防控中履职不力问题。大峪沟镇部分镇村干部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大局意识不强,在对大峪沟村被隔离人员巴伟博隔离防控工作中措施不力、居家隔离流于形式,导致被隔离人员两次外出,在社会上造成了疫情隐患和不良影响。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给予大峪沟镇大峪沟村党支部书记刘树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大峪沟镇大峪沟村包村干部、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李琼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峪沟镇大峪沟村包村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姚杏彩党内警告处分,对大峪沟镇疫情防控负责领导、主任科员王晓辉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大峪沟镇给予大峪沟村第二村民组组长张元锋停职并严肃处理。
2.新中镇部分镇村干部在疫情防控中履职不力问题。新中镇部分镇村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防控措施不严密,导致楝树口村被隔离人员马彦卿未经批准擅自外出,造成不良影响。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新中镇楝树口村第四村民组组长陈东风、第四村民组党员陈喜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中镇楝树口村党支部书记陈占庭、村委主任郑明刚党内警告处分,对新中镇楝树口村包村干部、党政办主任康明波诫勉谈话,对新中镇楝树口村包村领导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张少峰,新中镇防控工作负责领导、副镇长张浩谈话提醒。(巩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