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洛镇金口村原村委主任贺保森、原党支部书记杜保森贪污扶贫搬迁安置工程项目资金等问题。2013年9月,贺保森利用管理扶贫搬迁安置工程项目资金的便利,将项目资金40万元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从镇会计工作站取出后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除将其中20万元用于工程支出外,将剩余20万元中的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9.8万元交给杜保森用于个人消费;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贺保森先后7次将群众缴纳的购房款104.1万元借给他人使用,收取利息或供他人从事经营活动,从中获利1.6万元;贺保森、杜保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杜保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两人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资金随案移送。
2.小关镇水道口村党总支委员陈向阳克扣群众占地补偿款等问题。2018年4月,陈向阳在向群众发放大唐巩义电厂线塔占地补偿款过程中,克扣该村贫困户牛某某3500元、村民牛某某4000元,用于个人支出,陈向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陈向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克扣的7500元退还群众。
3.大峪沟镇三官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黄连奎,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兼报账员张红维私设“小金库”、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2012年9月,根据黄连奎安排,张红维以其本人身份证开设银行账户用于保管三官庙村集体资金,2014年11月,张红维利用职务之便将该银行卡上保管的集体资金11万元取出,据为己有,2019年底市委巡察组巡察三官庙村,张红维主动向巡察组说明问题并将违纪资金上交大峪沟镇纪委。2014年1月,黄连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2万元借给他人使用。黄连奎作为党员干部,多次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黄连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红维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巩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