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纪委监委车辆管理办法
来源:gysjw
时间:2020-01-01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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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委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本委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重点保障公务活动用车及各室工作用车。

二、科室车辆要有专人管理,保证车容车貌,安全行驶。

三、需用车时由相关室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开具出车单,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科室办案期间用车,需经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同意后,凭派车单由办公室安排车辆,每次最长使用两个月。如案件未办结,需再次提出申请,案件结束后及时交车,以便统一安排。

四、非工作日出车或超出巩义域内的用车,应提前申请,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

五、下班期间,公务车辆应一律停放在单位,因故不能及时停放的,应提前向办公室报备。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实行封存管理,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向办公室报备。

六、未经领导批准,机关公务车辆一律不得外借。

七、严禁使用公车办理婚、丧、嫁、娶和参与其它不相适应的活动。非工作原因,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旅游点、酒店、宾馆、学校及其它娱乐场所门前。

备注:请自觉维护机关良好形象,保证机关院内停放车辆车表整洁。若发现有损机关形象现象,经查实,一次,电话提醒相关车辆负责人;二次,车位(公车)禁用一周;三次,停止车位(公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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