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深入学习《规则》,并结合自身工作和学习实际,畅谈学习体会。
“《规则》指出,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开展监督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充分发挥协作区优势,积极会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监督力量的协同配合和深度融合,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确保监督贯通、工作协同、力量整合、职能衔接、优势转化,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周炜表示。
“《规则》的发布,进一步推动了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学深悟透《规则》内涵。”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田育喆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履行《规则》规定的任务职责,在纪检监察协作区框架内,配合好、协调好、推动好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在推进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规则》的出台,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心,为我们基层派驻机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是我们今后开展工作的指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孙丽表示,将在工作中严格落实相关程序和要求,擦亮派驻监督“探头”,紧盯“关键少数”,聚焦主责主业,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以新担当新作为扛起肩上的责任,确保《规则》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规则》既是对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各个环节的纪律要求,也是对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全过程的政治要求。”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爱军表示,将全面把握文件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切实把《规则》条文和主要精神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确保《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规则》共七章五十六条,从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等方面对派驻监督工作进行了明确,尤其是明确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这将有效解决‘灯下黑’问题。下一步,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认真组织学习《规则》,贯彻落实好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和‘前哨’作用。”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忠杰表示。
“《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严格了监督执法的程序,对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的审批权限作出要求,为我们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翁参军表示。
“《规则》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履职方式,要求通过驻点调研、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实地调查,精准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区纪委监委驻区林业和园林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董志锋表示,将发挥派驻机构承上启下、驻在一线的优势,坚持关口前移、对口把关的原则,通过精准监督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惠农政策落到细处,坚决杜绝跑冒滴漏。
“《规则》进一步强化了派驻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为派驻监督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区纪委监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刘敏表示,将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更好发挥政治监督作用,督促区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创新活力之城,大美幸福惠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