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市惠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来源:惠济区纪委监委
时间:2019-02-12 17: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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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惠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

(试 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按照《中共惠济区委 惠济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要求,积极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经中共惠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现制定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部署要求为指导,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惩教结合、纠建并举的原则,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节点检查和常态化监督,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用作风建设的“红利”,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重点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三、监督检查实施主体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执行《中共惠济区委 惠济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情况;

  (二)违规公款吃喝;

  (三)公款国内旅游;

  (四)公款出国境旅游;

  (五)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六)楼堂馆所违规问题;

  (七)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八)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九)大办婚丧喜庆;

  (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

  2、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4、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十一)“四风”问题。

  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针对性具体措施;筹划安排部署不接地气,与基层脱节,难以落实;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照本宣科、生搬硬套,部门之间各自为战,沟通协调不力;贯彻中央精神只喊标语口号、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变形走样;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包装粉饰,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制造典型等。

   五、监督检查方式及问题处置办法

  (一)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可通过列席会议、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谈话、查看财务账册、调阅案卷等方法实施。

  一是自查自纠。由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活动。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职责,协助配合所在(派驻)单位党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

  二是日常监督。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对所在(派驻)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所在(派驻)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三是定期检查。由区纪委统一组织,抽调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人员,以交叉互查的方式,每半年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四是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领导关注、本级领导指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区域性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即时检查。

  五是节点检查。紧盯关键节点,针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大对法定假日、传统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做到逢节必查。法定节假日由区纪委组织专人开展节点检查。

  六是职能检查。压实职能部门责任,区纪委督促机关事务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监督作用,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三公经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等开展日常性检查,督促职能部门每半年报告一次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办法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或轻微、一般性问题,要善用多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现场纠正以及下发提醒函、整改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问题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复纠。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上级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向监督检查活动派出机关报告,不得以限期整改、现场整改等措施处置问题线索,不得瞒报、误报、漏报重要问题线索。

  3、要严格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综合运用廉政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线索明显、问题严重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同时一并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有关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依法予以收缴或纠正;对造成公共资金、资源浪费的,依法依规责令当事人退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结果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评价指标,以及党员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和所在单位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监督检查责任

  监督检查活动要准确把握政策和标准,严格依纪依规,坚持实事求是,注意方式方法,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跑风漏气、隐瞒不报。违反有关监督检查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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