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市惠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惠济区纪委监委
时间:2019-02-12 17: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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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代表党风、反映政风、影响民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重大举措,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具有深刻的意义。要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必须长期坚持,防止“一阵风”“走过场”,严格及时到位的监督则是有力保证。区纪委对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市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办法精神,针对新形势新要求,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细化,增强贯彻落实的指导性、操作性和严肃性。

  办法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突出主责主业,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办法突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对象是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重点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是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办法确定了监督检查的十一项重点内容;办法授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的7种措施,以及4种监督检查方式;办法规定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和监督检查责任。

  办法突出“常”“合”“严”三个特点,重在建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常”。即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融入岗位职责和日常管理之中。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必胜的信心和决心,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抓好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以“蚂蚁啃骨头”的韧劲,坚持不懈的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常态抓”形成“长效管”,把改进作风引向深入。二是“合”。即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多元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工作的纵向统一领导和横向协作配合机制。办法既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又压实监督责任,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牵头组织作用,又要求审计、财务、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履行专责,避免了纪检监察组织“单打独斗”和“唱独角戏”现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严”。办法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和“区分性质、分类处置”的原则,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疏于监督管理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要求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或轻微、一般性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鼓励科学使用“第一种形态”,通过采取提醒教育、批评警示、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措施,强化教育预防。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肃惩戒,以钉钉子精神把作风建设抓牢抓实抓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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