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察工作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成果运用、推动监督手段同向发力、立足长效补足工作短板的有效途径,各责任主体形成合力,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一是源头压实整改责任。充分用好“书记专题会”直接反馈模式,全程录音录像,各巡察组长直接向区委“五人小组”汇报,分管县级领导列席,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就巡察整改工作面对镜头向区委郑重表态;区委“五人小组”成员逐个点评,区委书记对重点问题“点人点事”。“书记专题会”既是巡察组的汇报会,又是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反馈会。区委书记亲自把巡察整改的责任层层压实,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的意识和整改效果均明显提升。
二是日常监督分项督办。在巡察整改时,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根据职责对整改成效进行协同把关,推动整改见实见效。区委在第七轮、第九轮均安排一个巡察组专职负责巡察整改督查工作,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推动一批历史遗留问题顺利得到解决;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巡察整改清单,发挥“常驻巡察组”的优势,开展日常监督、整改督查、长效整改,确保“四责协同”落实落细。
三是共性问题牵头整治。区委第十一轮巡察结束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就巡察发现的公车管理不规范、发放福利开展慰问不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等17项共性问题向区委提交共性问题报告,区委书记马军同志、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赵敏祥同志相继做出批示,要求立足于共性问题做好系统内和行业整改。区委巡察办向7家区直单位和8个镇(街道)下发共性问题整改通知书,相关部门开展了工会福利、购买服务人员管理、租车管理、因私护照管理、财务制度执行等领域专项治理,逐项销号,有效堵塞漏洞,着力打造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巡察整改监督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