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规定》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把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下来,促使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构成了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一环,为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规定》下发后,全区各级党组织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谈认识体会、谈责任担当、谈任务落实,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了浓厚氛围。
纪检监察干部谈监督责任
作为街道纪工委书记,我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一方面积极发挥监督职责,以“四责协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实;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监督和执纪,妥善运用“四种形态”,协助街道党工委抓好机关作风和纪律建设。
——刘寨街道纪工委书记 任志杰
作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位,进一步扛牢监督责任,准确把握主体责任内容,提高监督实效,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认真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
——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纪亮
贯彻落实《规定》,关键在于执行。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监督职责,积极主动为驻在单位党组织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孙丽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严格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贯彻执行,继续加强对《规定》的学习理解,充分发挥派驻监督“零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把《规定》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 赵继伟
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紧紧扭住责任制“牛鼻子”,抓住驻在单位党组关键主体,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督促驻在单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下一步,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把驻在单位执行《规定》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点,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
——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忠杰
《规定》要求清晰明确,为我们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害在明晰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有效保证。作为监督责任的落实者,下一步将充分利用派驻的权威和优势,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加大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
——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邢海莲
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我们将把学习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把《规定》的执行情况做为监督检查重点,尤其是按照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对综合监督单位涉及的自然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做到关口前移,精准监督,通过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翁参军
作为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政治监督,协助区检察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检察院党组作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安排部署,协助进行责任分解,细化量化工作目标,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职能,用好约谈提醒、述责述廉等方式,履行好派驻监督职责。
——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敏
(组稿 | 电教中心 胡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