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正晓到郑州调研时关于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逢案必改、因案制宜,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下简称“三不”)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惠济区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惠发〔2018〕8号),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典型案例为镜鉴,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把深化以案促改作为贯彻一体推进“三不”的具体抓手,坚持逢案必改、因案制宜,分层分类选取典型案件,分析案发原因,研究案发规律,堵塞制度漏洞,注重成果转化,以案说纪、以案释德、以案立制、以案强责,确保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统筹联动,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效果。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治方向。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同向发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
坚持因案制宜。坚持逢案必改,针对有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案促改,推动以案促改从案发单位向关联单位、系统领域延伸;针对个性问题或轻违纪案件,视情况在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开展以案促改。
坚持务实重效。注重求实与创新相统一,目的与效果相统一,积极推进、稳步实施,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力戒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工作程序
违纪违法案件处分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下达后,区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案发单位收到《以案促改通知书》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切实可行的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报区纪委监委备案后组织实施。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从接到《以案促改通知书》之日起在3个月内整改到位。
1.开展警示教育。案发单位启动以案促改工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大会一般按照宣读《以案促改通知书》、以案促改工作方案,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或法院裁判文书、忏悔录(书面检查),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代表发言,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等程序进行。警示教育应当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最大限度发挥典型案件和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的反面教材作用,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增强以案促改实效性。
2.查摆剖析问题。案发单位党组织应当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对照以案促改典型案件,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监督制约、体制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认真查找本系统本领域廉政风险点,撰写剖析材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动真碰硬,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3.对账销号整改。案发单位党组织应把整改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以案促改全过程,对查摆剖析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挂账督办,跟踪问效,逐一销号。对以案促改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应当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整治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求实求效。整改问题要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全员参与。
4.健全制度机制。案发单位党组织应当着力抓好“战后重建”工作,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评估、修订完善;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查找风险漏洞,修订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建章立制工作应当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和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等事项,确保执行主体明确、权力制衡科学、程序设置适当、监督责任明晰、内容严谨规范、措施有效管用。要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定期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5.及时总结报告。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结束后,案发单位党组织要形成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报告,按照时间节点报区纪委监委备案。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底要对以案促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区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等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评议监督。
四、工作要求
1.调查研究。全区各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及其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薄弱环节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督促其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机制。对存在严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督促其开展以案促改活动。对调查分析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2.对照检查。全区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选取典型案件在本系统本领域开展以案促改。各镇(街道)、区直单位党组织要对本系统本领域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选取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经常性、常态化以案促改;村级党组织要重点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好“廉洁教育村村行”活动这个载体,组织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的以案促改,积极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在基层落实。
3.即行即改。各单位在某一领域发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即行即改,采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支部会、党小组会等形式,对照典型案件查问题、摆表现、思危害、抓整改,开展以案促改活动,增强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效。
4.督导考核。区纪委监委将以案促改工作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加大对各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督导,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五、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把深化以案促改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精心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规定时限、责任到人,严密组织,狠抓落实。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以案促改工作的指导。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
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案件材料。要注意整合内部资源,健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形成和发挥整体效能。区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反馈、约谈、通报、问责等形式,严格验收把关,做到“四个决不放过”,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以案促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以及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