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法、安元民
原任职务: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庙后安村党支部委员
触犯罪名:职务侵占罪
犯罪事实:
2017年3月至8月期间,时任航空港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庙后安村党支部委员安海法,伙同时任银河办事处庙后安村党支部委员安元民,利用职务便利,将庙后安村南水北调专用对公账户中的资金85.97814万元违规发放给安元民等人。其中,安海法分得13万元,安元民分得8.7万元。
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安海法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安元民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安海法、安元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