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弄虚作假购买经适房被处分
来源:郑州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时间:2019-06-13 09: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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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购买经适房被处分 

  接群众举报,G市某局党员领导干部王某隐瞒自身已有一套住房的情况,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经市纪委监委调查,王某于20161月将原有住房登记至其妻弟杨某名下。申请经济适用房成功后,王某及家人仍居住原有房屋,经济适用房则用于出租。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一百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所称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主要是指党员违反国家住房分配、购买有关规定,借房改之机多占住房、重复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买房改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依照规定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行为。 

  2003年《条例》分两款规定了本条内容;2015年修订条例时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去了第二款涉法的内容,保留了第一款的内容;2018年修订对本条未作修改。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王某隐瞒真实情况,违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违反廉洁纪律,侵害了国家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对其申领的经济适用房予以处理。 

  自作聪明打探巡察信息不允许 

  近日,S区某村党组织负责人甲某,在区委巡察组对其村巡察过程中,通过请托相关人员多次向巡察组打探巡察工作信息。那么,对于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巡视工作人员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严肃追究责任。无论是选人用人工作,纪律审查工作,还是巡视巡察工作,都有严肃的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增强原则性和纪律性,不得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的有关秘密,也不得私存私放有关资料。 

  本条是2015年修订《条例》时增加的条文;2018年修订增加打探”“巡视巡察等内容。 

  甲某身为村党组织负责人,违规打探巡察工作信息,违反了工作纪律。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巩义市、上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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