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学习贯彻省纪委<关于值班情况的通报>精神的通知》精神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结合委局机关实际,经委局班子会研究,特建立委局机关带班值班工作制度。
一、 带班值班人员范围
带班领导由委局班子成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由机关各室全体工作人员和党风政风监督员轮流担任。
二、 带班值班地点
1.班子成员在领导带班室带班。
2.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
三、 带班值班时间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值班每日为一个班次,时间为:工作日下班时间开始(夏季18:00,冬季17:30)至次日08:30。
2.周末休息日(非工作日的周六、周日)值班及法定节(假)日值班每日为两个班次,时间分别夏季白班08:30至18:00,晚班18:00至次日08:30;冬季白班为8:30至17:30,晚班为17:30至8:30。
四、带班值班方式
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每人一个班次;委局机关各室人员、党风政风监督员轮流值班,每人一个班次。交接班人员应在自己班次开始时在值班室填写值班登记本,自行组织交接。日常带班值班工作逐月预排,预排表格经委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印制下发并组织实施。
五、值班人员职责
1.处理公务来电、传真,答复公务电话。
2.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3.向带班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 值班要求
1.按通讯录花名册顺序进行排班。
2.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登记工作。
3.凡因特殊情况无法值班的,自行协商调整解决。
4.坚决杜绝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值班电话呼叫转移等现象。
5.委局办公室统筹做好带班值班后勤保障工作。
6.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卫生。
7.值班人员应按时到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8.对于上级通知或急办事项,要及时办理或报告带班领导。
七、本制度从2018年12月10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及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委局班子会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