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与思|《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交流讨论发言材料
来源:金水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时间:2022-02-23 08: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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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做实日常监督”“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根据《监察法》规定,监督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机关必须把监督挺在前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在开展各项专项监督工作中,我们要防止监督泛化,甚至是走马观花,要牢记监督的实质在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重在抓“常”抓“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只有结合监察对象的职责来进行,冲着监察对象行使公权力情况去开展,才能监督到点子上,监督到关键处。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二章是关于日常监督的内容,其中第八条“监察机关应当结合监察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公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应在坚持日常监督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上,创新日常监督方式,多开展授课、座谈等方式,进一步落实“嵌入式”监督,真正做到把监督挺在前面,并能通过丰富多样的监督方式发现问题,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抓早抓小,使监督“长牙”“带电”,及时纠正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提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更是提现对干部负责、严管就是厚爱。(路延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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