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的震慑作用,监督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现将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宋永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滥用职权问题。2012年,宋永胜利用职务影响力,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指使他人虚假填报其岳父姜某房屋面积,导致姜某多领拆工费、过渡费53万余元,多分配安置房面积260余平方米;2018年以来,还多次在逢年过节期间收受他人礼品礼金,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2024年5月,宋永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王志军骗取人民群众钱财问题。2015年4月至2019年6月,王志军以帮助协调购买内部集资房为由,分别骗取张某某25万元和王某某15万元,并将收到的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2023年11月,王志军主动辞去公职。2024年5月,王志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国基路街道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金松,第四村民组组长杨杰擅自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问题。2021年10月,为解决第四村民组安置房规划套数不足、户型不能满足村民需求等问题,张金松、杨杰在未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情况下,擅自确定房屋调换方案,导致部分村民因不了解政策错失调换机会,且获得调换资格的大多为两人的亲属朋友。2024年5月,张金松、杨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刘庄村委会依规依纪依法对不合理调换情况进行纠正。
东风路街道十二里屯村监委会委员马彦斌擅自涂改村集体房产租赁协议、拖欠村集体租金问题。2015年,马彦斌以其子名义租赁了十二里屯村集体门面房,租期10年。2017年底,马彦斌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涂改租赁日期,且未交纳2016年租金。直到组织核查后,才将欠交租金及涂改租赁期限导致少交的递增租金等费用共计23.4万元交至集体账户。2024年5月,马彦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件表明,在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在本职工作中增强宗旨意识、筑牢廉洁防线、解决实际问题,让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开花结果。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区委对此高度重视,召开常委会对集中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真正扛起集中整治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合力打好集中整治攻坚战。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持续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过硬的作风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成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