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
来源:sjqlzw
时间:2020-12-10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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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也传递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执纪执法机关,更应当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更大战略性成果。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当前,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组建,一系列监察法规出台,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学法用法上作表率,持续深化改革,积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的出台,为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批准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定下制度、立了规矩。一系列纪检监察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学法懂法提出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各个环节,确保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程序合规。

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的应有之义。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要贯通使用纪法“两把尺子”,做到纪法双施双守。一方面,要坚持纪严于法、纪挺法前,精准有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另一方面,严格按照监察机关的职责职权、程序要求、审批权限等要求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促进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纪法双施双守中推动惩治腐败提质增效。

随着各类监察法规的出台,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掌握了更大的权力,也意味着要承担更多责任,必须要依法行使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要着力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工作规程,健全内控机制,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自觉做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执行法律的表率,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高效干净使用。

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纪检监察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让纪检监察工作沿着法治化轨道不断前行。(尚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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