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市上街区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部室、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区委巡察办:
《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工作规程》已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市上街区纪委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工作规程
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按照党中央关于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地方各级监委主任由同级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同级纪委副书记兼任的有关规定,本规程所指区纪委书记是区纪委书记和区监委主任的合称,区纪委副书记是区纪委副书记和区监委副主任的合称。
一、议题确定
(一)涉及区纪委、区监委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重要案件,可先召开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讨论。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不取代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监委委务会)作出决策,不能随意改变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监委委务会)作出的决定。
(二)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纪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区纪委副书记提出报区纪委书记审定。
二、讨论事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及区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安排。
(二)研究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自身建设和有关重要工作事项。
(三)研究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酝酿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四)研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参加人员
会议由区纪委书记主持,区纪委副书记参加,必要时安排有关人员列席。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及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硏究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自身建设和有关重要工作事项时,有关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及区纪委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列席。
(二)研究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酝酿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时,区纪委组织部负责人列席。
四、会议记录
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时,由区纪委组织部负责人记录;研究其他重要事项时,由区纪委书记指定人员记录。
会议记录应分别使用专门记录本,并作为重要公文妥善保存,定期归档。
五、相关要求
专题会议由区纪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决定召开。对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区纪委监委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靠前指挥,担当尽责;机关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要认真履职,抓好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区纪委书记汇报。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未经批准公布前,不得泄密和擅自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