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广大民、辅警廉洁从政意识,今年以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市公安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党的建设真落实、落实效。
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准则》和《条例》等党纪条规;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利剑》、《敬畏》,受教育民辅警达1200余人次;先后三次组织两级领导班子、民警、辅警到郑州市监狱、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等地开展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以案促改,进一步筑牢广大民、辅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制度保障。督促驻在单位以党规党纪、警规警纪为尺子,紧扣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等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重要风险点,制定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五项制度》《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违反“三个规定”干预案件记录备案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定》《队伍管理执法执纪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加强廉政提醒。充分发挥监督“前哨”作用,主动融入一线,通过对交警大队、基层派出所等二级机构开展廉政谈话,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民、辅警做到早提醒早警示,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2018年以来,共约谈民、辅警35人,提出意见48条,扎实推动了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加强监督检查。联合市公安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督察大队组织专班,在重要时间节点,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开展明察暗访。2018年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7次,下发督察通报9期、网上督察通报6期,下发监察建议、督察建议50份,督办通知7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加强执纪问责。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正确运用“四种形态”,规范处置各类问题线索,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队伍中的踩“红线”、闯“雷区”行为,坚决“零容忍”,对属于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进行初核,抓早抓小,区分情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广大民、辅警受到警示教育,起到震慑作用,有效减少了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