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建筑折射廉政文化----戒石坊
穿过仪门,映入眼帘的就是位于大堂前甬道中央宏伟高大的建筑——戒石坊。戒石坊,也称“戒坊”,或称“天语坊”,是由“戒石”发展演变而来的。据考证,在衙门里立戒石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商周时期,当时将官刑刻于石碑上,用来警示那些执掌权柄的人,不得徇私枉法,后一直沿用至今。
戒石坊南向刻有北宋著名书法家黄庭坚书写的“公生明”三个大字,意思是公正才能明断。“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三十六字的箴文,是明孝宗弘治年间,为了整顿吏治,提倡廉政,时尚流传的做官格言,故曰“官箴”。意思是僚属不惧怕我的严格,而是惧怕我的廉明;老百姓不是佩服我的才能,而是佩服我的公正。公正就能使老百姓不敢不尊重自己,廉明就能使僚属不敢骗上司。公正使人明察,廉明产生威信。警示官员秉公断案,公正廉明。
北向书有“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个字的御制戒石铭,时时提醒官吏自己的俸禄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老百姓是自己的衣食父母,要爱民为民,公正廉洁,秉公办事,不能徇私枉法,欺负老百姓,更不能贪赃枉法,鱼肉百姓。
据记载,隋朝的刺史何妥在任时,曾写了一篇《刺史箴》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将其刻在石头上,立于衙门大门之外,这是官府将戒铭立成碑碣的开始,也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戒石”。到了唐代,玄宗李隆基为了规诫各州刺史,写了一首《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的古诗,全文是:“眷言思共理,鉴梦想维良。猗欤此推择,声绩著周行。贤能即俟进,黎献实伫康。视人当如子,爱人亦如伤。讲学试通论,阡陌劝耕桑。虚誉不可饰,清知不可忘。求名迹易见,安贞德自彰。讼狱必有情,教民贵有常。恤茕且存老,抚弱复绥强。勉哉各祗命,知予眷万方。”这首五言古诗的意思是要求地方官吏要廉洁奉公,爱护百姓。故有人认为这首诗即是我国衙门“戒石铭”的雏形。
但是,还有人认为五代时的后蜀国主孟昶才是“戒石铭”的原创者,因为在后蜀广政四年(公元941年),他为告诫地方官员秉公理政,亲笔书写了《令箴》颁布全国,其文曰:“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言之令长,抚养惠绥。政存三异,道在七丝。驱鸡为理,留犊为归。宽猛得所,风俗所移。无令侵削,无使疮痍。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赋与是切,军国是资。朕之赏罚,固不逾时。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为尔戒,体朕深思。”。
后来,宋太宗赵光义又将其中的“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16个字,御笔颁发给各郡县,刻在石头上,立在官衙厅堂的南面,告诫官员要以民生为重,不要贪腐欺压百姓,这就是所谓的“御制戒石铭”。南宋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宋高宗赵构向全国各郡县正式颁布这16个字的“戒石铭”,并将其换成大书法家黄庭坚的书体,规定各郡县将“戒石铭”放在衙署大堂中央,让长官们在审案时,目光不离开这16个字。从这时起,“戒石铭”的内容及书法就固定下来。
到了元代,大概是因为衙署大堂立块大石头碍事,于是将其移到了大堂之前。明代又在“戒石”上面盖了个亭子,名曰“戒石亭”,并移至大堂前的甬道上。
至清康熙皇帝时,又令各州县将“戒石”移至大堂公案之前,正面改刻成“公生明”三字。清中期以后,再将“戒石”改成牌坊,并移至大堂前的甬道上。
时光荏苒,政权更替,戒石坊却在风雨的洗刷中巍然屹立,而刻在上面的《戒石铭》却成为衙署文化的重要符号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