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很多都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
“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现象在许多落马官员身上都屡见不鲜,有的提拔几个月即受到查处,有的明明已经违纪违法却依然背着处分照升不误,有的一路争议一路举报却官运亨通,如此怪象透支着群众对干部队伍的期待,抹杀着公众对政治生态的信心,成为摆在选人用人工作面前最艰巨的任务。
其实,为了防止和解决以“带病提拔”为代表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关于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管理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在理论上已经十分完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等,如此多的制度规定“保驾护航”,带病提拔却依然屡禁不止,根源就在执行层面上的“不给力”。
如果把官员提拔任用看作“流水线”,每个环节稍有差池,便极易生产出“次品”甚至“淘汰品”。选的环节本该用“红外线”全方位透视干部、了解干部、分析干部,执行上却只用“手电筒”草草扫一下,说好不说坏。管的环节本该扎紧“笼子”,最大程度的发现干部身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执行上却对问题视而不见,甚至碍于情面有意识的回避问题、隐瞒问题。查的环节本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执行上却往往止于免职,助长侥幸心理。
前段时间全国正在开展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干部人事档案清理等工作,从一定程度上讲,也是在为“带病提拔”解决源头上的问题。而要真正封杀“带病提拔”,还要动真格解决考察考核的失真、监督管理的疲软、问责追究的乏力,用制度解决人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工作的前瞻性,动真格管干部、核干部、查干部,把功夫下在平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有病”干部隔绝在提拔使用之外。另一方面,要加强问责的严肃性,动真格对带病闯关“放行者”实行“连坐制”,即一查到底、问责到人,用制度警戒线和高压线杜绝“带病提拔”。
对于“带病提拔”,执行主体一定要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韧劲和狠劲,否则,放行一个“有病干部”,就给终会受到的追究问责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陆雨)